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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人民医院关于医院形象宣传片公开询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0 08:59:05    |    本文来源: 院办

封面请注明:内江市东兴区人民医院形象宣传片拍摄项目,并在封口上加盖公章。


需知要求(请仔细阅读,确认并达到下述各项要求后参加询价)如下:

一、项目名称: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医院形象宣传片修改拍摄制作

二、项目预算:人民币2.5万元(投价书超预算为废标)

上述预算包括前期创作费(含剧本及分镜头)、现场拍摄费、后期制作(同时含配音、编辑修改调色、后期来院补拍镜头等)费、拍摄及制作设备费、摄制人员食宿交通费、各类税费及其他一切与该项目相关之费用。

三、项目内容:

1、拍摄主题:

对之前宣传片部分场景及科室进行补充拍摄,替换原有素材镜头,达到整体包装医院形象的目的。

2、拍摄及制作要求:

(1)中文版,时长各约30分钟;

(2)结构(如片头、引子、正片、片尾等)及片长分配合理;

(3)风格:画面影像节律动感,动态镜头自然流畅,背景音乐旋律优美,全片可观赏性强;

(4)男性配音浑厚有力,中文配音者需为地级市以上(含)广电播音员;

(5)技术参数:MP4格式,分辨率4096*2160,立体声配音,需调色(参照当今电视剧调色要求、达芬奇调色)和后期包装制作,设置字幕;

(6)拍摄设备:4.6K电影机、现场监看设备、镜头组、灯光及专业级影视录音器材、移动车(轨道)、大小摇臂、航拍器、延时拍摄等。

四、成片要求及拍摄时间:

1、成片完整材料包括剧本,所有拍摄的源视频素材、形象宣传片成片时长均约30分钟。

2、合同签订完毕后7日内完成编创,并通过询价方审核。剧本通过后7日内完成现场拍摄、后期制作(配音、后期补拍镜头、编辑调色修改等),并经询价方审核定稿后将成片交付招标方。

3、成片交付后,根据询价方要求,中标方负责免费修改成片两次。

五、投标方资质:

1、投标方企业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资金必须5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项目的情况;没有有损其经商声誉的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2、投标方企业需成立3年以上(2017年10月1日前成立),具备较强的独立影视制作能力,以影视制作为主营业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有本招标项目的经营许可内容,具有相关经营许可的相关业务,具有“影视制作”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字样者优先。

3、投标方企业具有独立完成项目制作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技术团队;拥有一支实践经验丰富、能在较长时间内集中对本项目开展工作的固定制作团队;具有独立完成文案的能力。

4、近年来,投标方至少独立拍摄并制作(不包括联合制作出品、以分包形式拍摄或制作等情形)过一部三级医院院级形象宣传片。

5、本项目主创团队需有拍摄制作形象宣传片的成功经验,主创团队独立拍摄制作作品若获省级及国家级宣传文化、广电行政部门荣誉者优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以外包、分包、转包等形式进行现场拍摄或后期制作。

7、因距离原因,内江市市区传媒公司方便沟通及工作对接,满足要求者优先考虑。

8、未满足上述各项要求者,即未通过资格预审者,视作废标或违约,不再另行通知。

六、其他: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响应文件编写要求

 1.报价方案;

 2.制作单位资格证明文件,根据第五点要求各报价单位方自行准备资料;

 3.制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制作单位其他资质证明复印件;

 5.制作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由取得授权的授权代表参加询价,则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装订在询价文件正本中);

 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承诺;

 7.制作单位应当将询价文件装订成册,并自行编制文件资料目录。

以上资料每张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投标书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的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各自装订成册,密封在一个标袋中,并在标袋密封处加盖公章,同时在标袋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以及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询价方可拒绝接收,投标书应对其后果负责。投标书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四、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及时间

 1.递交方式:现场递交一式2份。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17:30。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3.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32—2253625

4.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