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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开始申报

发布时间:2019-03-11 15:49:00    |    本文来源: 医保办

2019年3月11日,内江市东兴区门诊特殊疾病申报及初审工作在内江市东兴区人民医院门诊启动了,当天近200名参保人员在导医的带领下有序的进行着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此项工作将持续到5月31日,为更好服务百姓,避免“来回跑”,现将门诊特病申报的注意事项作如下告知:

一、门诊特殊疾病的申报病种范围

根据《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疾病分为两类:

第一类疾病包括:1.高血压合并并发症;2. 糖尿病; 3.心脏病(风心病、冠心病、肺心病、扩心病);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5.帕金森氏病;6.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7.结核病;8.系统性红斑狼疮;9.肝硬化失代偿期;10.慢性老年性前列腺增生症(未手术);11.银屑病;12.癫痫;13.重症肌无力;14.慢性肾小球肾炎;15.精神病。

第二类疾病包括:1.恶性肿瘤;2.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3.血友病;4.再生障碍性贫血;5.慢性肾功能衰竭;6.慢性白血病;7.心脏换瓣术后;8.艾滋病抗机会感染。

二、门诊特殊疾病的申报资料

1、《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表》(东兴区人民医院提供)。

2、近期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相关检查检验报告。

3、免冠证件照1张、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还需提交《贫困就医优惠证》复印件。

三、门诊特殊疾病的申报时间、地点

1、一档参保人员申报第一类疾病的,于3月11日-5月31日提交申报资料至东兴区医保局(东兴区国贸大厦三楼)。2019年6 -7月复核。

2、二档参保人员申报第一类疾病的,于2019年3月11日-5月31日提交申报资料至指定初审医疗机构(东兴区人民医院、东兴区中医院)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由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将资料交至东兴区医保局。需复核的于2019年6 -7月复核。

3、一档、二档参保人员申报第二类疾病的,工作日内提交申报资料至东兴区医保局办理。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二档参保人员申报门诊特殊疾病的,每月1-10日将申报资料交至东兴区医保局,需复核的于每月15-20日复核(节假日除外)。

四、门诊特殊疾病的初审流程

二档参保人员申报第一类疾病的,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资料,到区内指定初审医疗机构(东兴区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初审。初审医生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表》上签出初审意见并签字;做好相应登记,并定期将资料上报东兴区医保局。

一档参保人员申报第一、二类疾病,二档参保人员申报第二类疾病的,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资料到东兴区医保局进行申报。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二档参保人员在每月1-10日(节假日除外)持相关资料到东兴区医保局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