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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19-04-03 08:22:33    |    本文来源: 医保办

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分为:

一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来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

二、不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销范围的情形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急救除外);

6、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项目。

三、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报销政策一览表:

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金(元)

一档报销比例


二档报销比例


报销方法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乡、镇医院)

200

(75+上年年龄*0.2)%

85%

(医疗总费用-自负部分-起付金)*报销比例

二级医院(东兴区人民医院)

400



        75%



三级乙等医疗机构

600


70%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1000



60%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全年累计支付封顶额(万元)


20


12



符合“门诊视同住院”报销的病种(如: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白血病等疾病相关的门诊治疗、药物、检查等)参照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只出一次起付线,按相应比例补偿。







转诊转院


转市内:1、二档参保人员必须具有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转诊转院手续方可到市级医院就诊。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不予报销(急诊急救患者、65周岁以上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儿童、孕产妇除外);

2、转院手续办理后,72小时内(节假日顺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执行对应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政策。起伏额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计算一次。

转市外:1、具备开转市外医院资格的医院有(内江一院、二院、市中医院、市中区人民医院、经开区人民医院、东兴区人民医院

2、转市外就医,其住院医疗费用,按对应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降低10%进行报销。





大病保险报销


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全年累计7500元以上按照政策再报销。7500元至3万元报销70%(一档)、50%(二档);3万元至6万元报销80%(一档)、60%(二档);6万元以上报销90%(一档)、70%(二档)。





补充医疗保险


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全年累计7500元以下的,由补充医疗保险报销70%。





四、参保人员住院生育报销一览表

一档

职工生育

医疗机构等级

顺产

剖宫产

备注



三级医疗机构

3800元

5800元

多胞胎每多产一孩增加300元。



二级医疗机构

3000元

4600元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2100元

3100元



个体生育

不管医疗机构级别

1200元

1600元

多胞胎每多产一孩增加400元。

二档

城乡居民生育

不管医疗机构级别

800元

1200元

多胞胎每多产一孩增加200元。

生育报销要求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2、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补助;3、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社会保障卡、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4、住院分娩时发生严重并发症的结合定额结算标准和普通疾病住院费用结算方法综合审核进行报销;5、计划生育手术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新生儿医保政策:

1、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出生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3个月后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参保之月起6个月内不能享受城乡医疗保险待遇。

六、血液透析报销:包括血液滤过、血液灌流、腹膜透析,住院或门诊的医疗费用不扣起付线,不区分目录内外项目,全部纳入结算范围,实行按比例结算。

一档:总费用*(80+年龄*0.2)%

二档:总费用*80%(在三级医院报销75%)

有并发症的患者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按普通疾病进行报销

七、异地(市外)参保人员在我院住院如何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1、办理了异地备案或完善了转诊转院手续的参保人员,在我院住院,可以直接持个人社会保障卡办理刷卡入院,出院时刷卡结算,个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和转诊转院手续的参保人员,在我院住院,可电话联系参保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临时申报。经同意后,持个人社会保障卡办理刷卡入院,出院时刷卡结算,个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